中宏网4月23日电 23日,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鞍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涉及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合理住房消费、鼓励青年人留鞍创业置业以及简化办理审批手续等五方面共15条。《若干措施》支持差别化住房信贷需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按季评估、动态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同时,实施“卖旧买新”补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对其改善增加的面积由财政部门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限额2万元),卖旧房与买新房的网签备案时间不分先后。购房补贴在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申领。